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1.及时申报检验且检验合格,或者及时采取其他合理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2.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