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1.违法行为

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立案后及时放置;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