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1.立案后及时放置;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