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证明文件不齐全,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证明文件不齐全,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允许特种设备进场使用

1.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证明文件不齐全,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证明文件不齐全,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允许特种设备进场使用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涉及的特种设备较少;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可以处2000元以上0.44万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的;

  (二)证明文件不齐全,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

(三)证明文件不齐全,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允许特种设备进场使用的。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