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完成在用电梯现场检验工作,在上次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不能出具检验报告的,未对检验报告发出之前该电梯能否继续使用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1.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完成在用电梯现场检验工作,在上次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不能出具检验报告的,未对检验报告发出之前该电梯能否继续使用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1.涉及的特种设备较少;

2.立案后改正;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的;

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5.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