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电梯层门钥匙、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电梯启动钥匙实施统一管理
1.涉及的特种设备较少;
2.立案后改正;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1.处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罚款;
2.并可对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电梯层门钥匙、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电梯启动钥匙实施统一管理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电梯使用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