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开展直接或者间接降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优惠促销活动,未按照规定明示促销内容
1.及时改正;
2.对消费者造成的价格误导较小;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者开展直接或者间接降低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优惠促销活动,未按照规定明示促销内容的;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