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机构以计量校准服务取代强制检定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及时改正;
3.危害后果较轻;
4.社会影响较小;
5.其他情形。
处以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定机构以计量校准服务取代强制检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