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主办者未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逾期不改正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立案后改正;
2.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较小;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处以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贸市场主办者未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