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标注阳澄湖地理名称为大闸蟹产地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及时改正;
3.涉案大闸蟹销售金额较小;
4.社会影响较小;
5.其他情形。
处以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标注阳澄湖地理名称为大闸蟹产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