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选择的乘客电梯,未配备远程监测装置,设置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应急救援备用电源,
1.立案后改正;
2.社会影响较小;
3.其他情形。
处20000元以上44000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选择的乘客电梯,未配备远程监测装置,设置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应急救援备用电源,或者未对新建的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的乘客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