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未确保电梯应急照明、紧急报警、通话、视频监控等装置有效,逾期未改正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2.立案后改正;
3.社会影响较小;
4.其他情形。
处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确保电梯应急照明、紧急报警、通话、视频监控等装置有效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