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违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含医疗用语广告行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无主观欺诈故意,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3.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处50000元以下罚款
《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