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其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综合认定减轻处罚幅度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