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1.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