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人民防空工程500平方米以下。
未造成损失并经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