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及时向人防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违法行为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及时向人防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不予处罚条件

危害后果轻微,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3.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4.实施主体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