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1.违法行为

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室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2.不予处罚条件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5号)“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4.实施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