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1.违法行为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2.不予处罚条件

纳税人当前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同一申报期不同税种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合并为一次处理。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5号)“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4.实施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