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1.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2.不予处罚条件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已尽到应有保管义务,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5号)“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4.实施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