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
罚基为漏缴税的,30%以上不满60%;罚基为货物价值的,5%以上不满10%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