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违法行为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不予处罚条件

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4.实施主体

消防救援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