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1.违法行为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2.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

1、损坏消防设施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2、损坏消防器材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未超过3无法当场改正的。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1、建筑总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建筑总面积二千五百平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3、建筑总面积二千五百平米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5.实施主体

消防救援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