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1.行政强制措施

封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2.不予行政强制条件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