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和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1.首次被发现;2.属不涉及许可事项或者有证无照的无照经营;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