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

1.违法行为

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4.法 律 依 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实施主体

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