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岗位未依法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

1.违法行为

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岗位未依法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


2.不予处罚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初次违法;

2.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3.危害后果轻微。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4.实施主体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