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违法行为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不予处罚条件

未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按要求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实施主体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