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的处罚
1.初次被发现。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能立即改正或能出示标志牌相关证明材料的。
(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的;
苏州市及各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