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普通国省道公路损坏未报告
造成损害轻微,并对已造成的公路损害进行恢复的
从法定下限到上限的幅度中,选择中间线以下部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及各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