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
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后次月内仍未及时办理,主动配合查处违规行为的
按照罚款金额下限进行处罚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货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整改不合格或者超过一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苏州市及各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