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调查,并主动交代违法情况,且未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环境污染等后果的
处罚2万元-3万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苏州市及各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