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首次违法;②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的;③立即停止取水,补办手续并被批准或拆除取水设施;④取用地表水取水能力每小时10立方以下,或者取水量3000吨以下;⑤取用浅层地下水取水能力每小时5立方以下,或者取水量500吨以下;⑥主动补缴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