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1.违法行为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2.不予处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首次违法;②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偏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③立即停止违反规定条件取水行为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4.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