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经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②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验收的;③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验收防洪工程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