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1.违法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

2.不予处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的;②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改正、消除影响。

3.法律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主体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