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1.违法行为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2.不予处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违法主体为从事餐饮、建筑活动的排水户;②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的;③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限期内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3.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施主体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