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丢弃船舶和浮动设施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的;②在规定时限内移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