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的

1.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的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取水能力每小时5吨以上10吨以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但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到位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后可以按照下限执行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5.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