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的
取水能力每小时5吨以上10吨以下,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
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但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到位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后可以按照下限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