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深层地下水或者基岩地下水的或者在超采区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

1.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深层地下水或者基岩地下水的或者在超采区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

2.从轻行政处罚条件

取水能力每小时5吨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3.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取水能力每小时10吨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5.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