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

1.违法行为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