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

1.违法行为

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八条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