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1.违法行为
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
初次违法;
2.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
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和第五十八条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