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1.违法行为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六十条第二款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