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园、科研机构将人用药品用于非食用动物的
1.动物诊疗机构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或者科研机构、动物园将人用药品用于科研、展示、演出、比赛等非食用的动物;
2.因动物疾病治疗需要,使用《宠物临床急需使用的人用药品目录》内的人用药品;
3.动物所有者对使用人用药品知情并同意;
4.药品使用记录真实、完整;
5.未造成危害后果;
6.及时改正。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和第六十二条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