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1.违法行为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