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1.违法行为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