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行留样观察制度的

1.违法行为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行留样观察制度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已建立留样观察制度并实施留样观察,仅留样观察记录不规范;

2.初次违法;

3.及时改正;

4.未造成危害后果。

3.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