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

1.违法行为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未造成环境污染或动物疫情传播;

3.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四条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