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

1.违法行为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已对诊疗废弃物相对合理分类存放并有处置记录;

3.已委托专业诊疗废弃物收集单位收集处理;

4.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公众健康损害等;

5.及时改正。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