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1.违法行为

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无其他违法诊疗活动;

3.当场改正。

3.法律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