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1.违法行为
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2.不予处罚条件(需同时具备)
1.初次违法;
2.无其他违法诊疗活动;
3.当场改正。
3.法律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
4.实施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市(区)农业农村局